為進一步加強我省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提高人民警察隊伍整體素質,充實基層警力,根據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zhàn)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fā)〔2012〕31 號)的精神、按照《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2013年我省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簡稱四大類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人民警察。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制定《貴州省2013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經貴州省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現(xiàn)公布實施。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fā)布招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考區(qū)及考務工作安排
根據招考計劃,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考務工作的原則,設省直、遵義、六盤水、安順、畢節(jié)、銅仁、黔南、黔東南、黔西南9個考區(qū)。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的考區(qū)設在貴陽市,有關市(州)轄區(qū)的考區(qū)原則上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時,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具備條件的縣(市、區(qū)、特區(qū))設立考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全省(除貴陽市外)考試考務工作,并負責命題、制卷、閱卷;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考試考務工作。
三、招考計劃及職位
全省四大類機關共計劃招考人民警察954名。其中,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計劃招考146名;有關市(州)計劃招考28名;縣(市、區(qū)、特區(qū))計劃招考780名。
報考派駐鄉(xiāng)鎮(zhèn)機構(法庭、派出所等)的人員納入公務員鄉(xiāng)鎮(zhèn)培養(yǎng)計劃和省委萬人駐村幫助工作專項計劃,符合國家基層服務就業(yè)項目相關條件的,同時納入國家各類基層服務就業(yè)項目人員范圍。
各招考職位詳見《貴州省2013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職位表》(附件1)。
四、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的2013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有關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的應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有關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職位;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為本省的貴州籍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上五項目簡稱“基層服務項目”)。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報考年齡要求:
(1)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
(2)市(州)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
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勞教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
5、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的;
6、公安類專業(yè)職位限以下人員報考:
(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警學院和貴州警官職業(yè)學院的公安類專業(yè)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yè)生;
(2)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的貴州生源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和外省籍2013屆本科及以上公安類專業(yè)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yè)生。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屬鐵道警官高等?茖W校、司法部所屬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國家林業(yè)局所屬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公安類專業(yè)目錄詳見《公安警察院校公安類專業(yè)目錄》(附件2)。
7、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原則上應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義務兵在軍隊的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時間計算截止
8、定向招錄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
9、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11年度以來招錄(以招考年度計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止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
6、曾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9、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職位);
10、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11、不符合招考所需資格條件的;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
五、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報名統(tǒng)一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 )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并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職位招考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供報名人員參考。報名結束后,于3月下旬公布全省報名總人數和每個職位報名人數。
(二)網上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了
1、資格初審在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考單位負責。各招考單位對已經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招考單位對照《招考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到招考單位申請,經招考單位及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到當地考試機構修改。
3、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考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考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本人自愿放棄考試退費的,經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負責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報名費,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xù)時,須出示有關證明材料原件(農村特困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城市低保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應屆畢業(yè)生可由學校資助機構出具的特困生證明)和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核后打印的《報名信息表》。報考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職位的特困生,于2013年3月13 日18: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2樓1207房)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xù);報考有關市(州)轄區(qū)職位的特困生,于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鄉(xiāng)的。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定向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確認。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招考單位組織實施。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持經審核通過的《報名信息表》一式兩份以及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加分審查,時間、地點詳見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通知。
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xù)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加分經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六、筆試及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統(tǒng)一考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值為150分)和《申論》(分值為150分)兩科。筆試時間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筆試成績將于5月中旬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查分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是指考生筆試總成績<含少數民族加分>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的最低筆試總成績)。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xiàn)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持有縣級或縣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各招考單位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lián)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lián)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職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3:1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招考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lián)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八、面試、體能測評及總成績
(一)面試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全省設9個面試考區(qū)。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面試考區(qū)設在貴陽市;有關市(州)面試考區(qū)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職位的體能測評工作,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職位的體能測評工作。全省設9個體能測評考區(qū)。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體能測評考區(qū)設在貴陽市;有關市(州)體能測評考區(qū)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即向在場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不予受理。
(三)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體能測評合格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者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九、體檢
體檢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必須在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并做出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主檢醫(y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后進行檢查。
體檢結果由現(xiàn)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guī)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組織復檢!蛾P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各級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在公務員招考體檢中不得擅自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yè)特殊需要在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部署,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疾煺䦟彂斀M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疾煺䦟徑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提出錄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疾煺䦟弮热葜饕ǹ忌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疾煺䦟彆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考單位報經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11年度以來招錄(以招考年度計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止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9、截止到
10、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或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
十一、公示、錄用(錄取)審批
(1)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省、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招考信息發(fā)布的網上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錄用審批
法院、檢察院錄用司法警察報同級主管部門審核;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報省公安廳審核;森林公安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人民警察報省林業(yè)廳審核;省司法系統(tǒng)直屬單位錄用司法警察報省司法廳審核。經審核后按管理權限報省、有關市(州)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被錄用的人民警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民警察須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5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單位辦理任職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
招考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文件規(guī)定處理。
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咨詢電話:
0851-6826549 省公務員局
0851-6572513 省林業(yè)廳
0851-5552151 省司法廳
0851-5904036 省公安廳
0851-5819455 省監(jiān)管局
0851-5841807 省勞教局
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見附件4。
省直監(jiān)督電話:
0851-5892143 省委組織部
0851-5837249中共貴州省紀委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jiān)察室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中,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新規(guī)定時,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貴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忌樵儭墩锌己喺隆氛埖顷憽爸泄操F州省委組織部網”(www.gzzzb.gov.cn)、“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在招錄過程中,省及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省及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外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有關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次招考錄用工作未盡事宜,由貴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附件:
1、貴州省2013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
3、貴州省2013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
4、貴州省2013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公務員局